2021年2月24日 星期三

202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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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名詞釋義:

「文化」在人類學及社會學中,指社會生活特質的總和,舉凡社會生活中不屬於本能行動的部分,均可視為文化的內容,是人類智慧進步的成績;包括:
語言文字、文學、藝術、科學、風俗習慣、社會組織、宗教、道德規範、典章制度等等。

 任何一民族、國家、社會階層或社會團體均有其特有的文化,文化代表社會成員的生活方式、行動準則或思考模式,而且都是由人自行創造出來的。
  有些學者如阿諾德(M. Arnold, 1822~1888)認為,偉大的文學及經典作品中包含了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累積的精粹,透過這些作品的研讀,不僅人類的精粹文化得以獲得延續,更可以促進社會及政治的穩定,就此而言,是以精緻文化為人類最值得稱道的文化,而人類所以能超越萬物,就在於創造了這些精神產品。

再就此推演,教育的內容就應以那些保存人類精粹文化的文學或經典作品為核心,從而繼續發展並創造。。

文明-名詞釋義:

「文明」與野蠻、蒙昧相對,指人類建立起某種群居秩序,製造便利生活的工具,脫離野蠻的狀況,成為進步的狀態。故文明中含有開化教育的意義在內,反映的是社會、國家、地區和個人發展進步的程度。
  我國古來即有「文明」一詞,乃表示天下顯現出開化光明富有文采的景象。英文字源於拉丁文civilas,意為公民的有組織的,指公民的品質社會生活的規則
  由於歷史的發展,學者對「文明」一詞的命義也有改變。十八世紀啟蒙時代,法國百科全書派對人類理性深具信心,因此對人類歷史的未來發展趨勢抱樂觀的看法,他們認為文明即是人類社會將要到達的那種有教養、有秩序、公平合理的發展階段。至十九世紀初,由於人類學者、考古學者及旅行家的發現,西方人看到了多個燦爛的古代文明、東方文明,於是改變了以往法國啟蒙學者的看法。新的觀點認為:文明不止存在於未來,也存在於過去;不止存在於西方,也存在於東方。「文明」一詞乃成為一複數的概念,文明至此所指的是社會的開化狀態,與未開化的野狀態相對。
  然而德國學者對文明的用法又與法國略有不同。十九世紀的德國學者常將文明與文化(culture)對稱使用,文化是指人類社會的精神成就文明則指物質成就
  英國文化人類學者馬林諾斯基主張應將文化與文明的意義區分清楚,他在〔文化論〕中,以文化做為一個總概念,指人類所創造的一切物質與非物質的成就;文明則是一個分概念,指文化發展中較為進步的一個特殊方面。依據此義而言,任何時代、地區的人群,都有其文化,但不一定有文明,或各人群的文明程度存在著差異。。





     文明類別

文化範疇

西亞古文明

埃及古文明

印度古文明

中國古文明

河流

 

 

 

 

語言文字

 

 

 

 

文學

 

 

 

 

藝術

 

 

 

 

科學

 

 

 

 

風俗習慣

 

 

 

 

社會組織

 

 

 

 

宗教

 

 

 

 

道德規範

 

 

 

 

典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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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種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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